合同纠纷
一、诉讼和仲裁业务1、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2、预约合同纠纷 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5、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6、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8、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9、债务加入纠纷 10、悬赏广告纠纷 11、买卖合同纠纷 12、拍卖合同纠纷 1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14、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1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7、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18、供用电合同纠纷 19、供用水合同纠纷 20、供用气合同纠纷 21、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22、赠与合同纠纷 23、借款合同纠纷 24、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 25、质押合同纠纷 26、定金合同纠纷 27、进出口押汇纠纷 28、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29、银行卡纠纷 30、租赁合同纠纷 3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2、保理合同纠纷 33、承揽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5、运输合同纠纷 36、保管合同纠纷 37、仓储合同纠纷 38、委托合同纠纷 39、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4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41、行纪合同纠纷 42、丁纪合同纠纷 43、中介合同纠纷 44、补偿贸易纠纷 45、借用合同纠纷 46、典当纠纷 47、合伙合同纠纷 48、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49、服务合同纠纷 50、演出合同纠纷 51、劳务合同纠纷 52、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53、广告合同纠纷 54、展览合同纠纷 55、追偿权纠纷 5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58、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59、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6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62、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63、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64、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6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6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67、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68、借款合同纠纷 69、承揽合同纠纷 70、买卖合同纠纷 71、其他合同纠纷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1、建设工程法律咨询风险防控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现场法律咨询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及中途退场法律服务4、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律培训服务6、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服务 了解更多 >劳动纠纷
一、日常劳动法律事务 1、提供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劳资关系; 2、同潜在劳动争议纠纷的当事人进行沟通或谈判,对劳动纠纷进行调处; 3、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4、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5、协调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6、受企业委托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7、受企业委托进行律师见证; 8、向企业提供最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企业劳动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服务 1、企业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员工手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3、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4、企业内部各项劳动管理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5、为企业建立制定有关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对企业拟聘用员工进行背景调查; 7、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中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法律分析,同时提供解决方案; 8、为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指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9、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0、为企业提供特殊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法律服务 1、劳动人事仲裁与诉讼案件咨询; 2、代理争议双方协商调解劳动纠纷; 3、就案件的事实与法律分析、诉讼应对策略、诉讼风险等向客户出具诉前分析意见; 4、为客户提供案件证据搜集方案,指导客户搜集、整理相关的证据; 5、代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6、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了解更多 >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了解更多 >专业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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